《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印发武漢市戶外廣告設置总體規劃的通知 》
第一章 总則
一、戶外廣告的概念
戶外廣告是指利用建筑(zhu)物、構筑物,道路、交通等市政設施,交通運輸工具(ju),飞艇、氣(qi)球等(deng)升空器具以及其他戶外载體,以廣(guang)告牌、霓(ni)虹燈、電子顯(xian)示屏、電子(zi)翻版裝置、橱窗、燈箱、實物模型以及张贴等形式发布的介紹商品、服務或公益性(xing)内容的設施。
按設置载體形式(shi)分為:廣(guang)告機、大型立柱式廣告、小型立(li)杆式廣告、路牌廣(guang)告、楼顶廣(guang)告(gao)、牆面廣告、围牆(qiang)廣告、跨(kua)街廣告(gao)、公(gong)交(jiao)站亭廣告、橋梁廣告、路(lu)名牌廣告、燈杆廣(guang)告、阅報(bao)欄廣(guang)告、塔身廣告、其他亭體(ti)廣告、戶外標牌等。
按製作(zuo)的媒介體形(xing)式分為:燈箱、橱窗、霓(ni)虹燈、透空立體(ti)字、電子顯(xian)示屏、光纖顯示裝(zhuang)置、翻(fan)版裝置、光投射裝置、電脑喷(pen)绘(hui)画布、彩色喷涂、實物造(zao)型(xing)、氣體(ti)填充物等。
按傳(chuan)播的内容性質分為:商業性戶外廣告和公益性(xing)戶(hu)外廣告。
如无特殊說明,本規劃中的“戶外(wai)廣(guang)告”專指商(shang)業性戶(hu)外廣告。
以车、船(chuan)體等為媒介體的流動(dong)廣告不納入本規劃範围。
二、規劃原則和目的
(一)戶(hu)外廣告設置总體規劃原則是(shi):贯(guan)彻城市总(zong)體規劃要求,合(he)理(li)布局,分區設置,控製总量,提升(sheng)檔次。
(二)戶(hu)外廣告設置总體規劃(hua)目的是:規範戶外(wai)廣告(gao)設置,合理利用(yong)城市空間资源(yuan),美化視(shi)覺環境(jing),提升城(cheng)市(shi)形象,促進經濟发展。
三、規劃範围
戶外廣告設置总體規劃的規劃範围為《武漢市城市总體規劃(1996-2020)》劃定的江(jiang)岸、江漢、硚口、漢(han)阳、武昌、青山、洪山(shan)等7個中(zhong)心城區規劃區(qu)域以及宜黄公路、老(lao)武黄公路、武咸(xian)路、318國道、漢蔡路、107國道、機場(chang)高速公路、漢黄路、漢施路、岱黄(huang)公路等城(cheng)市進出口道路控製範围。
四、規劃依據
戶(hu)外廣告設置总體規劃的(de)依據為:《中華人民共和(he)國城市規劃法》、《中(zhong)華人民共(gong)和國廣告法》、《城市市容(rong)和(he)環境衛生管理条例》、《武(wu)漢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(li)条例》、《武漢市城市总體規劃(1996-2020)》以及其他有(you)關法律、法規。
五、規劃期限
戶外廣告設置总(zong)體規劃的規劃期限為自本規劃經市人民(min)政府批準生效之日起至2010年。
第二章 規劃布局
一、規劃重點
(一)戶(hu)外廣告的总體設置(zhi)分布。
(二)戶(hu)外廣告的分期整治。
二、戶外廣告分區(qu)設置指(zhi)引
根(gen)據城市功能分(fen)區布局、用地(di)性質(zhi)特點、人口活動頻率分(fen)布情(qing)况、城市公共空間(jian)布局、城市景觀特點要求等(deng),並結(jie)合城市(shi)燈光環境確定城市戶外廣告布局分區,提出各分區設置指引,為(wei)進行更深入的規劃與設計提供(gong)依據。
(一)戶外廣告分區要點說明
分區指以城市道路(含沿街建筑(zhu)立面、屋顶和構筑物(wu)等)作為廣告载體的道路(lu)區段。規劃將規劃範围内的城市道路分為允許設(she)置區和(he)禁止設置區2類。
路段兩(liang)侧(ce)控製範围:城市道路分區含道路兩侧臨街建筑(含臨街建筑)之間的範(fan)围(wei);城市進出口道路分區指道路兩侧边界外各200米之間的控(kong)製範围。
(二)戶外廣(guang)告分區類別說明
1.允許設置區
指允(yun)許(xu)設置戶外廣告的路段。根(gen)據戶外廣(guang)告設置的密度、類型、檔次,允許設置區分為2類區域,即I類設置區、Ⅱ類設置區。
(1)I類設置區
指涉及(ji)市、區級商貿活動中心區(qu)域(yu)的路段,主(zhu)要(yao)體現為戶外廣告設置的密度大、類型多、檔(dang)次高。
密度大:道路、建筑(zhu)、設施上(shang)均可設置(zhi)。
類型多:媒介(jie)體(ti)形式多樣。
檔次高:必须使用燈(deng)箱、橱窗、霓(ni)虹燈、透空立體(ti)字、電子顯示、光纖顯示(shi)、翻(fan)版裝置、光投(tou)射裝置等新材料、新技術;其設計、製作必(bi)须(xu)體現高品位、高品質。
I類設置區包括:
①中山大道(民意四(si)路一(yi)蘭陵路)。
②解放大(da)道(青年路一江漢路)。
③江漢路。
④武勝路。
⑤鐘家村(cun)地區(qu)(漢阳大道與鹦鹉大道交匯處各延(yan)伸200米)。
⑥中(zhong)南路(武珞路一洪山廣場,含洪山廣場(chang)周边)。
⑦徐东大街(和平大道一團結大道)。
⑧武珞路(石牌岭路一(yi)珞狮路(lu))。
⑨珞喻路(珞狮(shi)路一卓刀泉)。
⑩八大(da)家地區(卓(zhuo)越大酒店(dian)周边)。
(2)Ⅱ類設置區
指戶(hu)外廣告密度(du)须嚴格控製的路段。本(ben)規劃對Ⅱ類設置區作以下(xia)規定:
①不得占用城市公共道路設置戶外(wai)廣告(gao)。
②居住建筑及居住建筑用地不得設置戶外廣告。
③建筑物裙楼不得設置戶外廣告。
④中環線以内嚴格控製設置大型立柱(zhu)式廣告(gao)。
⑤城市進出(chu)口道路(lu)(含機場(chang)高速公(gong)路)設置大(da)型立柱式(shi)廣告,其(qi)單侧設置間距不(bu)得少於1000米。
Ⅱ類設置區包括:
城市進出(chu)口道路(lu):機場(chang)高速公路、宜黄公路、老(lao)武黄公路、武咸(xian)路、318國道、漢蔡路、107國道、漢黄路、漢施路、岱黄公路等。
江岸區:解放大(da)道(江漢路一张公堤)、三(san)阳(yang)路(解放大道一沿江大(da)道)、京漢大道(江漢路一芦沟橋路)、江漢北路东侧(解放(fang)大道一新華路)、香港路(解放大道一建設(she)大道)、臺北路(解放大道一建設(she)大道)。
江漢區:建設大道(dao)(香港路一王家墩機場一號門)、京漢大道(江漢(han)路一民意四路)、江漢北路西侧(解放(fang)大道一新華路)、萬松(song)園路、香(xiang)港北路、青年路(lu)、常青路、新華路、新華下(xia)路、友誼路、民生路(lu)、民權路、民族(zu)路(lu)、大興路、三民路、前進(jin)一路、江漢四路(lu)、自治街。
硚口區:中山大道(民意四路(lu)一硚口路)、解放大(da)道(青年路一古田一路)、京漢大道(民意四(si)路一(yi)雙廠巷)、建設大道(dao)(解放大道一王家(jia)墩機場一號門)、硚口路、友誼南路、漢西一路、漢西路(lu)。
漢阳區:漢阳(yang)大道、鹦(ying)鹉大道、二橋路、龍阳大道、琴臺路(lu)。
武昌區:武珞路(湖北劇院一石牌岭路)、雄(xiong)楚大街(jie)(中(zhong)山路匝(za)道一丁字橋路)、和平大道(积玉橋一羅家橋)、友誼大道(中山(shan)路一羅(luo)家橋)、中山路、彭劉杨路、解放(fang)路(lu)(彭劉杨路一(yi)中華路)。
洪山區:珞喻路(卓刀泉一關山一路)、雄(xiong)楚大街(jie)(丁(ding)字橋路一關山一干道)。
青山區:和平大道(羅家橋(qiao)一工人村)、友誼大道(羅家橋一工業四路)、沿港路(lu)。
2.禁止設置區
指除允許設(she)置(zhi)區之外的路段。本(ben)規劃對禁止(zhi)設置區作以下規定:
①公交候车亭(ting)、出(chu)租车停靠站、路名牌的燈箱可設置少量戶外廣告。
②大型(xing)商場、酒店、超市、專業市場楼(lou)體只允許設置(zhi)燈箱、橱窗、霓(ni)虹燈、透空立體(ti)字、電子顯示、光纖顯示(shi)、光投射裝置等形式的(de)戶外廣告。
③可設置臨(lin)時性戶外廣告。
禁止設置區包括:
①涉及妨碍生(sheng)產或影響人民生活的路段。
②涉及影響(xiang)各級(省、市、區)黨、政(zheng)機關辦公區的路段。
③涉(she)及影響各历史文化保護單位的路段。
④涉(she)及影響公共綠地等環境保(bao)護區的路段。
⑤涉及影響军事、外事等區(qu)域(yu)的路段。
⑥規劃要求的特殊路段。
⑦法律、法規規定的其他路(lu)段。
本規劃中所指禁設路段包(bao)括全市部(bu)分主次干道、一般(ban)道路及背(bei)街小巷,由(you)於数量(liang)衆多,且涉及到(dao)大量規劃道路尚未(wei)命名,故禁(jin)止設置區以(yi)規劃圖則(待(dai)製订)為(wei)依據,本規(gui)劃中(zhong)不再详述。
第三章 戶外(wai)廣告(gao)設置通用規定
一、允許設置的規定
(一)人(ren)行道(dao)上戶外廣告的設置
人行道上(shang)只限於公交候车亭、出(chu)租车停靠站、路(lu)名(ming)牌設置戶外廣告(商業步行街除(chu)外(wai))。
(二)建筑立面戶外廣告的設置
建筑立面戶外廣告的設置(zhi)應符合以下規定(ding):
1.新建建筑(zhu)立面設置戶外廣告,须將其設置方案连同建筑立面(mian)設計方案一並報(bao)市城市管理部門審定。
2.進行改造的建筑(zhu)立面原則上(shang)不再增設戶外廣告位,如確需設置(zhi),報審時须提供立面(mian)改造設計。
3.建筑(zhu)立面設置的戶外廣告(gao)不得影響建筑采光、通(tong)風、消防(fang)等正常功能的使(shi)用。
(三)建筑物顶部戶外廣告的設置
建筑物顶部戶外廣告的設置,應符合以下規定:
1.廣告牌高度與(yu)建筑物體量(liang)相协調,宽度(du)不得超出建(jian)筑物兩侧牆面。具體設置要(yao)求按照有關技術規範執行(xing)。
2.建筑物顶部廣告設置必须符(fu)合抗風力的要求(qiu),確保設置安全。
二、禁止設置的規定
(一)不得利用下列交(jiao)通安全設施、交(jiao)通標志設置戶外廣告:
1.交通信號燈。
2.交通指路牌。
3.交通標志牌。
4.交通執勤岗臺(亭)。
5.交通護欄。
6.立交橋護欄。
7.高架道路護欄。
8.道路綠化隔离带護欄。
9.道路、橋梁、隧道等收費站。
10.其他交通安全設施和交(jiao)通標(biao)志。
(二)不得影響下列市政公用設施、交通(tong)安(an)全設施、交通標志使用設置(zhi)戶外廣告:
1.上条所列交通安全(quan)設(she)施和交通標志。
2.公交站名牌(公交候车亭除外)、消防栓、郵筒、電話亭、電信交接箱等設施。
3.地下管線、高壓電(dian)力架(jia)空線安全運行空間。
4.人行天橋落地扶(fu)梯、過街地道、公路收費站和立交橋落地匝道等人流(liu)和车(che)流出入口。
5.在(zai)城市(shi)道路、公(gong)路交叉路口50米範围以内(nei)。
6.其他影響市政公用設施、交通(tong)安(an)全設施、交通標(biao)志使用的情形。
(三)不得設(she)置(zhi)下列妨碍生產或人民生活,损害市容市貌或建筑物形象的戶(hu)外廣告:
1.跨越(yue)宽(kuan)幅為30米(含30米)以上的城市道路、公路設(she)置的(de)。
2.在透空围牆和(he)護欄(lan)上設置的。
3.在機(ji)場候機(ji)大楼、火车站候车大楼及(ji)长途汽车站候车楼等窗口地區標(biao)志性建(構)筑物(wu)上設(she)置商業廣告的。
4.在有较大流量车辆(liang)出(chu)入的單位出入口兩侧10米範围内設置的。
5.其他妨(fang)碍生產或人民(min)生活、损害市容市貌或建筑物(wu)形象的情形(xing)。
(四)不得(de)利用行道樹或(huo)毁损綠地設置戶外廣告:
1.依附於行道樹(shu)或影響行道樹生(sheng)长的。
2.遮挡綠化景觀設置的。
3.损坏綠化植物(wu)及園林設施設置的。
4.其(qi)他利用行道(dao)樹或毁损綠地的情形。
(五)不得在下列特殊用地單(dan)位等控製地带設置戶外廣告:
1.各(ge)級黨政機關辦公大楼及其围牆。
2.外(wai)事(shi)、军事機關大楼及其围牆。
3.已批準的各級历史文化保(bao)護單位、文物建筑及其建筑(zhu)控製带。
4.名勝風景點的建筑控製地带及市人民政府規定的一(yi)級保護山體和一級保護湖泊。
5.大型城市公(gong)共廣場、公園、滨江(河、湖)綠地及其(qi)綠(lv)化控製带。
6.江、河堤防险工、险段和其他特殊用地單位的控製地带。
三、臨時性戶外廣告的設(she)置
(一)臨時性戶外廣告的(de)類別(bie):
1.黨(dang)政機關,社會團(tuan)體,企、事業單位舉辦大型活(huo)動時設置的與活動相關的戶(hu)外廣告。
2.重要節假日及庆典活動設置的反映節庆的戶外廣告。
3.建筑施工(gong)期間施工围牆上(shang)設置的戶外廣告。
4.房屋銷(xiao)售期間售楼部(bu)(臨時構筑物)上設置的戶(hu)外廣告。
(二)臨時性戶外廣(guang)告的(de)設置規定:
1.不得影響城市交通。
2.不(bu)得(de)影響城市公共設施的使用。
3.不得影響市民安全。
4.不得损害綠化植物(wu)、園林設施及影響綠化景觀(guan)。
5.不得在特殊用地單位等控(kong)製地带設(she)置臨時性戶外廣告。
6.建(jian)筑施工場地施工期間所做廣告只能反映與本(ben)建筑工程相關的信息或公益信息。
四、公益性戶外廣告的設置
(一)城市窗口地带(dai)、進出口道(dao)路及城市廣場可設置长期公益(yi)性戶外廣告。
(二)凡空(kong)置廣告位必须(xu)以公益性内容补充画面。
五、設置安全、質量、環境影(ying)響的要求
戶外廣告的設置應符合安全性、持久性、协調(diao)性、识別性及(ji)整洁性等要求。
(一)安全性
戶外廣告設(she)置應牢固(gu)、安(an)全,設置時應(ying)充分考虑風、火、水、電、地(di)震等自然、人為因素對安全的影(ying)響(xiang)。戶外廣告設置單位應定期對戶外廣告安全情况進行檢查,戶外廣告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戶外廣告(gao)的安全监(jian)測和管理。
(二)持久性
戶外廣告設置(zhi)材料選取(qu)應考虑其設置期限與使用期限的統一。
(三)协調性
戶外廣告的造型和画面必须與周(zhou)边整體環境保持协調(diao),注重(zhong)視覺效果和整(zheng)體性效果的統一,以視覺(jue)和諧為原則。戶(hu)外廣告必须保證亮化設(she)施的正常運行,以美化城市夜間環境為原則。
(四)识別性
戶(hu)外廣告的設置應(ying)注重選點,有強烈(lie)的視覺(jue)效果,力求内容、文字清(qing)晰、規範、簡明易懂,注重傳播對(dui)象,便於所傳(chuan)播信(xin)息的接受和傳播。
(五)整洁性
戶外廣告画面必(bi)须保持整洁,其設置(zhi)單位應定(ding)期清洗、維護和更换廣告画面及(ji)照明(ming)設施,避(bi)免因廣(guang)告画面污损和照明設施残缺导致影響市容環境和廣告傳播能力。
第四章 規劃的實施
一、屬於規劃允(yun)許(xu)設置區範围的路段,應逐条道(dao)路编製戶外廣告設置详細規劃。
二、道(dao)路戶外廣告設置详細規劃由市城市管理部門负責組織编製,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后實(shi)施(shi)。
三、重點路段戶外廣告(gao)設置详細規劃的编製應通過專家论(lun)證,必要時應召開聽(ting)證會。
四、對現有廣(guang)告的清理整顿,凡(fan)屬於允許設置區範围的,根(gen)據详細規(gui)劃要求整改或拆除;屬於規劃禁止設置區範围的,分阶段製订详細整治計劃,依法逐步拆除。
五、违反(fan)本規劃要求設置(zhi)戶外廣告的,由城市管理執法部門根(gen)據相(xiang)關法律、法規實施處罚。
第五章 附則
一、名詞解释
(一)通用規定
指規劃區範围内普遍適用(yong)的規定,不受分區限製。
(二)分區設置指引
指將規(gui)劃區按总體布局規劃要求劃(hua)分為若干個分區,並對各個分(fen)區製定相應(ying)的設置要求。
(三)禁止設置區和禁止設置的規定
二(er)者从兩個方面禁止(zhi)戶外廣告的設置。
禁止設置區(qu)指某些具(ju)體的路段或區域禁設。
禁止設置的規定指規劃範围内涉及的相(xiang)關建(jian)筑物、構筑物及城(cheng)市空間均(jun)禁設。
(四)臨時性戶外廣告
指重要節假(jia)日(ri)及庆典活動臨時設置的戶外廣告,既(ji)可能為商業性,也可能為公益性,特點是規模大、時間短(duan),到期應立即拆除。
(五)建筑立面
指城市道路、公路兩侧第一(yi)排建筑的臨街立面。
(六)建筑物顶
指位(wei)於原建筑設(she)計物顶部之上的空間。
二、本(ben)規劃自市人民政府批準之日起生效(xiao)。
三、本(ben)規劃的具體應(ying)用問題由市城管局负責解释。
四、對(dui)本規劃内容的調整(zheng),由市城管(guan)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意(yi)见,報市人民政府同(tong)意后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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